公用企業是指涉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電訊、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的經營者,向社會提供基礎公用產品或公共服務,其經營行為與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密切相關。
在國家工商總局和安徽省工商局發布了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突出問題專項執法行動后,合肥市工商局也將采取行動,以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殯葬等行業為重點。